来源:潜山市源潭中学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16-03-21 浏览次数: |
办〔2016〕24号
关于评选表彰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以上单位: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时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为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以来,在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潜山县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它劳动者,“潜山县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两种称号荣誉等级相同。优先推荐有一定荣誉基础的人员。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1、评选名额:全县共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62名,再从中遴选12名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上报市政府表彰;县委、县政府评选表彰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2、结构比例:拟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一线人员不低于50%;农民不低于30%;科技、管理人员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0%;妇女应占一定比例;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有事故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营者。
5、经有关部门确认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推荐的候选人,要经本单位职工(村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经乡镇、口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择优报县评模办。
2、评审:县评模办将候选人汇总名单报县评模委评审,等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公示:将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批准:将公示通过的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5、表彰:“五一”节前召开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五、评选要求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自下而上、差额推荐、严格审核、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差额推荐由各乡镇、各口及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差额推荐名额自行把握。
2、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推荐评选程序不准简化,被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征求工会、信访、审计、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人社、安监、卫计委、环保及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候选人的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要征求其任免机关及纪检监察、信访、安监、审计、卫计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是村(社区)负责人的,必须征求民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安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计委、信访、组织及主管部门(乡镇)的意见。
3、突出重点行业和产业。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社会各阶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行业和产业。特别是要有在创业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要有在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
4、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要同时如实申报填写。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3月中旬,下发文件部署推荐评选工作。
3月中旬,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对预送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向县评模办预报候选人员名单。
3月下旬,召开县评模委会议,等额确定市级劳动模范和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4月上旬,在县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月中旬,将推荐评选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4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
七、表彰奖励
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由潜山县委、潜山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在“五一”节前召开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章,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模委),负责牵头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县评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模办)设在县总工会,负责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推荐和全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县评模办电话:8921615,邮箱:5205223@qq.com。
评选市、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人物的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学赶先进、拼搏奋进、竭诚奉献的热潮,激励全县人民为早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2016年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2016年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潜山县委办公室
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郭玉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谢文婕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涂高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芮立祥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宋若淼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 霞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余本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江葆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詹德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葛春节 县信访局局长
徐祖德 县发改委主任
余本杰 县农业委主任
汪为民 县财政局局长
贾旵东 县经信委主任
金柳青 县环保局局长
曾 皖 县审计局局长
叶方波 县教育局局长
李新立 县卫计委主任
黄源林 县安监局局长
黄淑芳 县市监局局长
查凯华 县国税局局长
戴照胜 县地税局局长
严爱莲 县妇联主席
曹长征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王 慧 团县委副书记
评模委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曹长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年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含市劳模推荐名额)
序号 | 单 位 | 名额 | 类 型 | 牵头 单位 | ||||
一线 职工 | 农民 | 科技、 管理人员 | 其他 | 其中 女性 | ||||
1 | 党群口 | 1 | 1 |
| 县委办 | |||
2 | 政府口 | 1 | 1 | 政府办 | ||||
3 | 政法口 | 3 | 2 | 1 | 1 | 政法委 | ||
4 | 宣 口 | 5 | 3 | 2 | 1 | 宣传部 | ||
5 | 农 口 | 3 | 2 | 1 | 农 委 | |||
6 | 计 口 | 3 | 2 | 1 | 1 | 发改委 | ||
7 | 经 口 | 4 | 3 | 1 | 经信委 | |||
8 | 财 口 | 3 | 2 | 1 | 1 | 财政局 | ||
9 | 开发区企业 | 5 | 2 | 2 | 1 | 1 | 开发区 | |
10 | 天管会 旅游局、度假区 | 2 | 1 | 1 | 天管会 | |||
11 | 源潭镇 | 4 | 1 | 1 | 1 | 1 | 1 | 源潭镇 |
12 | 梅城镇 | 4 | 1 | 1 | 1 | 1 | 1 | 梅城镇 |
13 | 黄铺镇 | 2 | 1 | 1 | 1 | 黄铺镇 | ||
14 | 官庄镇 | 2 | 2 | 官庄镇 | ||||
15 | 黄柏镇 | 1 | 1 | 黄柏镇 | ||||
16 | 塔畈乡 | 1 | 1 | 塔畈乡 | ||||
17 | 槎水镇 | 1 | 1 | 槎水镇 | ||||
18 | 余井镇 | 2 | 2 | 余井镇 | ||||
19 | 龙潭乡 | 1 | 1 | 龙潭乡 | ||||
20 | 油坝乡 | 1 | 1 | 油坝乡 | ||||
21 | 痘姆乡 | 1 | 1 | 痘姆乡 | ||||
22 | 天柱山镇 | 2 | 2 | 天柱山镇 | ||||
23 | 水吼镇 | 1 | 1 | 水吼镇 | ||||
24 | 五庙乡 | 1 | 1 | 五庙乡 | ||||
25 | 王河镇 | 2 | 2 | 王河镇 | ||||
26 | 黄泥镇 | 1 | 1 | 黄泥镇 | ||||
27 | 机动 | 5 | 评摸委根据各乡镇、口或主管部门上报情况总体调剂 | |||||
合 计 | 62 | 21 | 20 | 12 | 4 | 8 |
附件3
2016年潜山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系统名称: 填报日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
何时参加工作 |
| 学历 |
| 学位 |
| ||
工 作 单 位 |
| ||||||
职 务 |
| 职 称 |
| ||||
何 时 何 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
| ||||||
个 人 简 历 |
| ||||||
注:另附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
中共潜山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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