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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潭中学教职工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来源:潜山市源潭中学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18-12-19 浏览次数:

源潭中学教职工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1. 学校对教职工配备的办公电脑,统一审核、登记、编号、造册备案,并录入国有资产平台,建立台账。

2. 配备的办公电脑所有权归学校,放置于学校安排的办公场所,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并承担软硬件维护费用。若使用5年之内损坏,由个人按原配件修复。私自将电脑搬出办公室,导致电脑丢失或损坏按原采购价赔偿或修复。

3. 调出、退休、借调、停薪保职人员使用的办公电脑,应及时交回学校并和学校办理交接手续。学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当场对电脑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损坏的由原使用者照价赔偿。未按时和学校办理交接手续的,学校将不给予办理工资等关系并从相关工资津贴中扣除相应费用。

4. 学校每年对办公电脑的使用情况检查1-2次。

5. 配备的台式电脑使用期至少为六年,若六年后不能使用,由学校统一更新或调换。

6. 上网的配置及使用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由学校进行统一设置,如有特殊的运用需求,学校有权在电脑中安装与学校的信息化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系统和软件。

7.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收回其办公电脑。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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