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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支教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潜山市源潭中学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15-06-0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潜山县支教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潜山县支教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潜山县教育局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山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8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潜山县支教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暂行)

为切实推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提升我县办学整体水平,根据省市关于“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和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支教教师选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大局;作风扎实,甘于奉献;师德修养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2、业务能力强。专业过硬,业务精湛,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起到传帮带作用。

3、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二、选派范围

城区中小学、教育局直管学校、梅城镇所属中小学、畈区有富余教师的学校。

三、选派程序

教育局结合省市下达我县的“两区”支教名额,整体下达我县支教教师指标到学校。采取教师人申请,学校批准;或学校直接选派两种方式选派。学校确定人选后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安排到受援学校任教。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夫妻双方都在同一个学校任教的,不得安排双方同时支教。

四、管理与考核

1、支教工作期限。选派的支教教师编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支教期间,支教教师与派出学校工作全部脱钩,要到受援学校全职工作。

2、支教教师的职责。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支教教师要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制度,团结同事,以身作则,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担任学科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要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课题研究、结对帮扶等形式,辐射引领受援学校教师的教学思想和理念,共同研讨成功的教学经验和课堂教学艺术,配合受援学校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3、支教教师的考勤。支教教师日常出勤情况由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因事、因病请假,3日以内(含3日)由受援学校审批;4日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累计病、事假30天以上,终止支教教师资格(援彊援藏等按其规定执行)。

4、支教教师的考核。支教教师参加受援学校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计入受援学校。受援学校须加强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每学期将支教教师的教学、师德等考核情况书面反馈给派出学校和县教育局人事股。支教结束,每位支教教师应提供支教工作总结一份及支教期间撰写的有一定质量的教科研论文一篇,以及备课笔记、课表、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考勤记录等实证材料。受援学校要对支教教师进行实事求是的书面考核鉴定,并通过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支教人员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待遇与奖惩

1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并切实做好其他服务工作。派出单位要切实关心支教教师,坚持做好管理、跟踪、服务工作,经常主动地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县内选派的“两区”支教教师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县内选派的其他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补助交通费、生活补贴等,每人每学年上限为8000元。此项经费由教育局划拨到受援学校。

3、支教教师享受派出学校的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贴,不再享受受援学校的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贴。

4、支教教师工作期间足额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发放按原单位教师最高标准执行。派出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按政策及时套改工资和调级。

5、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安排支教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能晋升职称岗位等次。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安排支教的教师,职称岗位降低一个等次聘用。

6、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接受受援学校管理、工作不负责、有违师德准则,经受援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支教教师资格和支教教师享受的各种待遇,退回派出学校,由派出学校对其进行职称岗位降低一个等次聘用处理。

7、城区学校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其中级职务任期内必须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方可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8、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称岗位晋升时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潜山县支教工作申请表

附件2、潜山县支教教师考核表

附件1

潜山县支教工作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电子照片

政治

面貌

 

学历

 

任教

学科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申请人意见

 

 

 

 

 

本人签字:

                                                

 

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附件2:    潜山县支教教师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所在

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支 教 简 况

受援

学校

 

任教学学科及年级

 

支教起止时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援

学校

鉴定

意见

 

所在

学校

意见

 

教育

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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