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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潜山市源潭中学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15-03-16 浏览次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在我省前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就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意义。

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等精神,实行学分互认和转换,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我省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以生源为基础,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突出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周密部署,落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任务。

一是坚持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可行性需求,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生、中职毕业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是完善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根据其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要体现出自主分类招生的特点,避免单一化。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要强化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其他各类报考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高等职业院校可在相关联盟的基础上自愿协商组织开展联合考试招生,签订相关工作协定,统一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组织命题和测试,结合考生意愿联合开展考试录取工作。参加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自主招生院校或联合考试招生院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另行公布。考生可选报多所院校,一名考生可取得多所院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一所院校确认手续后由省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录取工作在51日前完成。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三是实施协同培养。各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开展自主招生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参考工作。各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应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自主招生专栏,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发布自主招生章程、自主招生问答等。联合招生院校发布招生章程、招生问答,必须保持统一口径,执行同一规则。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做好服务工作,共同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

二要成立机构,确保顺利推进。各院校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制度改革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院校联合招生要明确牵头院校,成立由牵头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校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负总责,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秉着对考生、社会、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与承诺,积极稳妥地推进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

三要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院校(联合招生院校)要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各项工作,集体研究决定考试(测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骨干教师参加招生的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并提前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自我监督,做好命题、组考、评卷、考场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试卷安全。强化自我约束,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自主招生收取有关费用,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院校(联合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认真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建立切实有效机制保证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运行公开透明、监督保障严明有力、考生服务方便快捷。

要严格执行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承诺和职责。对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承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院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联合招生的院校将追究牵头院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及时、准确、积极地宣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落实考生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严禁学校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予以严肃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遴选适合自主招生的专业,扩大自主招生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自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院校在编制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

2.请已参加2014年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将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5110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然后向社会公布。

3.未参加2014年自主招生院校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须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后,编制自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于2015110前报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4.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各院校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和承诺。自主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2015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自主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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